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6-3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1月份购买了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4月份才提交给单位,请问是单位补充扣除?还是个人在年度汇算时直接扣除?

问:我在1月份购买了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但直到4月才提交给单位,单位可以补充扣除前四个月的金额吗?还是我可以在年度汇算时直接扣除全年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二)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因此,您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时补充扣除未足额享受的商业健康保险。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