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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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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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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65.残疾人保障金未按期申报缴纳是否有滞纳金?

残疾人保障金未按期申报缴纳是否有滞纳金?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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