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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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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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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个人缴付的年金能否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问:个人缴付的年金能否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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