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4-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77.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贴花缴纳印花税?

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贴花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