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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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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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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可以选择微信方式确认吗?

问: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可以选择微信方式确认吗?


答: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与2019年度汇算相比,2020年度汇算确认扩充了电子方式,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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