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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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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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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问: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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