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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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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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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请问小微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有政策规定减半征收?

问:请问小微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有政策规定减半征收?


答: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降本减负促进实体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8〕125号)规定“对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政策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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