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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0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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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


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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