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4-08-26
发文字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 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40号
发文机关:
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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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 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40号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见附件),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联合发布的2003年第27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二OO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商务部 海关总署 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40号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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