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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5-07-13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1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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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1号(关于停止使用调查证)

因海关系统内部职能调整,全国海关自2005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海关总署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管理规定》(署调〔1999〕83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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