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30
发文字号:
税委会公告〔2020〕11号
发文机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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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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