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7-01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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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现将我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偶然发生的也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个人应税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五、本公告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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