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5-27
发文字号:
财社〔2022〕65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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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关精神,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doc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doc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国家医保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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