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5-31
发文字号:
财税〔2022〕21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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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保险产品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 


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现就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保险产品范围通知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规范和条件”中所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其具体产品类型以及产品指引框架和示范条款由银保监会商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新的产品发布后,此前有关产品的规定与新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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