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2-04-29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
小竹提示
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

现将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4月29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