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1-08-15
发文字号:
中山地税公告〔2011〕5号
发文机关: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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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公告

全文废止。参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2年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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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2年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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