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3-14
发文字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发文机关: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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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印花税票代售许可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6〕2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的要求,现取消印花税票代售许可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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