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1-14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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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0年1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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