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3-09
发文字号:
宁财(税)发〔2020〕130号
发文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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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确认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规定,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等10家群众团体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1、 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

2、 银川市红十字会

3、 石嘴山市红十字会

4、 吴忠市红十字会

5、 固原市红十字会

6、 中卫市红十字会

7、 平罗县红十字会

8、 西吉县红十字会

9、 彭阳县红十字会

10、 泾源县红十字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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