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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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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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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2019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着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我省制定出台《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实施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从夯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构建协同监管格局、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等五个方面制定工作任务,对每一项工作任务明确了具体的责任分工。

  一是夯实监管责任。主要包括明确监管职责、厘清监管责任、区分监管事权三个方面内容。关于明确监管职责,《实施意见》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在梳理监管事项的基础上,明确每一项监管事项的责任领导、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员,将监管职责责任到人。关于厘清监管责任,重点明确了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和未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审管衔接和无缝对接。关于区分监管事权,确定省市县三级的监管职责分工,强调在涉及面广、较为重大复杂的监管领域,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确保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二是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监管规则、加快标准体系建设、规范监管行为三个方面内容。在建立健全监管规则方面,要求分行业、分领域制定全省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在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方面,要求各级要加强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定,重点领域要优化强制性标准底线。在规范监管行为方面,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细化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编制监管工作指引,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是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主要包括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依法开展案件查办等六个内容。结合我省实际,要求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统筹推进全省省市县三级监管信息化建设;建设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异议申诉工作机制等;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实现日常检查全覆盖、联合监管常态化;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制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坚持审慎包容原则,探索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要依法开展案件查办,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惩处。

  四是构建协同监管格局。主要包括落实政府监管职责、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四个方面的内容,明确各级监管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对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其余各方协同配合,共同对市场主体加以规范和引导。

  五是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主要包括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公开,健全失职问责、尽职免责办法三个方面内容。通过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加强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等措施,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公开。将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快完善各监管执法领域尽职免责办法。

  三、《实施意见》落实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统筹协调,抓好顶层设计,细化实化监管措施,制定出台具体办法,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统筹监管资源。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加强审管衔接,科学配置内设机构和监管执法人员,确保将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法治保障。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加快推进相关法规和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四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建设监管执法队伍,保障基层经费和装备投入,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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