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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1-1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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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人股权变更登记需查验完税凭证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自2020年11月16日起,横琴新区登记的公司拟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涉及个人股权转让变更的,应先到横琴新区税务局完成相关个人所得税申报后,再向横琴新区工商局申请办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办理涉及个人股权转让的公司变更登记业务时,横琴新区工商局将查验个人转让股权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对未依法完成相关纳税申报,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横琴新区工商局不予办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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