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29
发文字号:
苏医保发〔2020〕116号
发文机关: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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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经研究,现就2021年上半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执行,即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执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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