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税务局、医疗保障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特殊人群医保参保缴费的通知》(陕税发〔2021〕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榆林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榆医保发〔2020〕160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特殊人群医保参保缴费的通知.doc(略)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
榆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