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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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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文件要求,切实推动提高省内上市公司质量,省政府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立足我省实际,以发展增量与优化存量为核心,凝聚各方合力,力争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格局,持续深化“紧抓公司治理,促进企业规范发展;发挥资本市场优势,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的理念。


《实施意见》围绕实现企业上市数量大幅增加,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升等目标,提出了4方面、14条意见。一是加快推动“紫丁香计划”。加大上市培育力度,落实企业上市税收支持,做好上市服务保障。二是提高存量上市公司质量。推动上市公司提升利用资本市场能力,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高风险公司化解风险,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加大违法违规打击力度。三是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督促证券服务机构归位尽责,凝聚各方合力。四是完善激励和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系机制,加大考核激励。


《实施意见》特别注重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在发展增量方面,加快推进“紫丁香计划”,重点从纳税大户、知识产权大户中,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完善我省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梳理改制重组相关税收政策,减轻企业家“担心改制上市成本高,上市得不偿失”的思想负担;实行企业上市优先办理,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做好上市服务保障。在优化存量方面,提出夯实治理水平,提升利用资本市场能力,引导上市公司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下大力气解决股票质押风险、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痛点”问题;切实转变观念,畅通退市渠道,以及时、精准的执法成效净化市场生态,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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