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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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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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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有关规定,促进二手住房市场信息透明,理性交易,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在调查分析基础上,形成全市住宅小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定期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等网络平台发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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