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2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关于新店街道、马巷街道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变化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2021年1月1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对外发布了《关于翔安区新店镇马巷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同意撤销新店镇、马巷镇,设立新店街道、马巷街道。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现行相关规定,翔安区新店街道、马巷街道的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为7%。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

2021年2月23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