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23
发文字号:
津财法〔2020〕8号
发文机关: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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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今年以来,我局相继对公共资源交易、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等领域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截至2020年12月20日,确认废止421件,部分有效15件,继续有效347件,现予以公布。


各单位不得将已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使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相关业务处室或法制监督处联系。


附件: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xls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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