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继续满足划分条件的,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继续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企业不应当继续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部分资产或负债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后,如果处置组中剩余资产或负债新组成的处置组仍然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企业应当将新组成的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否则应当将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单独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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