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能否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能,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企业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这些“其他条件”包括: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有关规定要求企业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应当已经获得批准。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二章 第七条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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