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中适用其他准则计量的资产或负债有哪些?

下列各项的计量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三)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四)递延所得税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五)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适用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六)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处置组包含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的,本准则的计量规定适用于整个处置组。处置组中负债的计量适用相关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一章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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