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分类
金融工具

企业将本准则第三章规定的特殊金融工具在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之间重分类的应当披露哪些信息?

企业将特殊金融工具在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间重分类时,应披露重分类前后的价值、时间和原因。

企业将本准则第三章规定的特殊金融工具在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之间重分类的,应当分别披露重分类前后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以及重分类的时间和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六章第4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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