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结算方式

企业同时结算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结算方式同时具备什么特征,视为满足净额结算标准?

净额结算标准需满足:1) 同时处理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和负债;2) 提交后承诺履行;3) 现金流量不变;4) 证券担保物通过系统结算,失败则全失败;5) 失败交易重新处理;6) 同一机构执行;7) 有足够信用额度支持支付处理。

如果某结算方式同时具备如下特征,可视为满足净额结算标准:
(一)符合抵销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同一时点提交处理;
(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一经提交处理,各方即承诺履行结算义务;
(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一经提交处理,除非处理失败,这些资产和负债产生的现金流量不可能发生变动;
(四)以证券作为担保物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通过证券结算 系统或其他类似机制进行结算(例如券款对付),即如果证券交付失败,则以证券作为抵押的应收款项或应付款项的处理也将失败,反之亦然;
(五)若发生本条(四)所述的失败交易,将重新进入处理程序,直至结算完成;
(六)由同一结算机构执行;
(七)有足够的日间信用额度,并且能够确保该日间信用额度一 经申请提取即可履行,以支持各方能够在结算日进行支付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五章第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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