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得抵销的情形有哪些?

在以下情况下,不得抵销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1) 使用多种工具模仿单一工具特征;2) 不同交易对手的相同风险敞口资产和负债;3) 无追索权金融负债与担保资产;4) 债务人托管资产未获债权人接受;5) 损失事项产生的义务与预期保险补偿。

在下列情况下,通常认为不满足抵销条件,不得抵销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1. 使用多项不同金融工具来仿效单项金融工具的特征,即 “合成工具”。例如,利用浮动利率长期债券与收取浮动利息且支付固定利息的利率互换,合成一项固定利率长期负债。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虽然具有相同的主要风险敞口(例如远期合同或其他衍生工具组合中的资产和负债等),但涉及不同的交易对手。
3. 无追索权金融负债与作为其担保物的金融资产或其他资产。
4. 债务人为解除某项负债而将一定的金融资产进行托管例如偿债基金或类似安排),但债权人尚未接受以这些资产清偿负债。
5. 因某些导致损失的事项而产生的义务与预计通过保险合 同向第三方索赔而得到的补偿。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五章第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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