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回售工具
权益工具

可回售工具有哪些特征,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可回售工具,若具备在企业清算时按比例获得净资产、类别次于其他工具、类别内工具特征相同、不满足其他金融负债定义特征、且预计现金流量基于企业损益和净资产变动等特征,应分类为权益工具。

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可回售工具,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1. 赋予持有方在企业清算时按比例份额获得该企业净资产的权利。这里所指企业净资产是扣除所有优先于该工具对企业资产要求权之后的剩余资产;这里所指按比例份额是清算时将企业的净资产分拆为金额相等的单位,并且将单位金额乘以持有方所持有的单位数量。
2. 该工具所属的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即该工具在归属于该类别前无须转换为另一种工具,且在清算时对企业资产没有优先于其他工具的要求权。
3. 该工具所属的类别中(该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所有工具具有相同的特征。
4. 除了发行方应当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或赎回该工具的合同义务外,该工具不满足本准则规定的金融负债定义中的任何其他特征。
5. 该工具在存续期内的预计现金流量总额,应当实质上基于该工具存续期内企业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已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三章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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