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

为什么说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国有企业占比大,全部视为关联方处理交易不现实。国有商业银行涉及面广,视为关联方会扭曲本质。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视为关联方,扩大了范围。对国家控制企业间交易披露无必要且增加成本。

因为在我国,国有经济规模大,国有企业仍然占有相当的比重,包括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易数量往往占重要部分。如果我们把这一部分国有企业都视为关联方,那么这些企业之间的交易都作为关联交易来处理,在现实当中是无法操作的。特别是我们的国有商业银行,涉及的面更加广,如果把它们都作为关联方,就扭曲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本质,掩盖了真正的关联方及其交易。如果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视为关联方,在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则所有的国有企业由于其拥有共同的所有者而都成为关联方。这就扩大了关联方的范围。对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交易予以批露,既无必要,又增加了企业的信息披露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详解第36章——关联方披露》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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