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分部
标准

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未满足本准则第八条10%重要性标准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未满足10%重要性标准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可以选择直接指定为报告分部,或与类似的小分部合并为一个报告分部。若既不指定也不合并,应将其作为其他项目单独披露。

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未满足本准则第八条10%重要性标准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 不考虑该分部的规模,直接将其指定为报告分部。
2. 不将该分部直接指定为报告分部的,可将该分部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类似的、未满足本准则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其他分部合并为一个报告分部。对分部报告的10%的重要性测试可能会导致存在多种业务或多地区经营的企业拥有大量未满足10%数量临界线的小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没有直接将这些分部指定为报告分部,则可以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类似的、未满足重要性标准的小分部合并成一个报告分部。
3. 不将该分部指定为报告分部且不与其他分部合并的,应当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将其作为其他项目单独披露。

1.《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第二章第9条

2.《企业会计准则详解与实务第35号——分部报告》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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