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
子公司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如何处理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应如何处理?

当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全部实现对外销售的,应当将购买方的营业成本与销售方的营业收入相互抵销。

应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当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全部实现对外销售的,应当将购买方的营业成本与销售方的营业收入相互抵销。
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在抵销销售商品的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的同时,应当将各项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34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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