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财务报表
会计年度
预提
待摊

为什么“企业在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

通常情况下,与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有关的费用往往是在一个会计年度的各个中期内均匀发生的,各中期之间发生的费用不会有较大差异。

通常情况下,与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有关的费用往往是在一个会计年度的各个中期内均匀发生的,各中期之间发生的费用不会有较大差异。但是,对于一些费用,如员工培训费等,往往集中在会计年度的别中期内。对于这些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企业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财务报表中予以预提或者待摊。也就是说,企业不应当为了使各中期之间收益的平滑化而将这些费用在会计年度的各个中期之间进行分摊。中期财务报告准则又规定,如果会计年度内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在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则在中期末也允许预提或者待摊。
例:A公司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在20×7年6月对员工进行了专业技能和管理知识方面的集中培训,共发生培训费用30万元。
本例中,对于该项培训费用,A公司应当直接计入6月的损益,不能在6月之前预提,也不能在6月之后待摊。

《企业会计准则详解与实务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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