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现金流量套期终止运用套期会计时,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应如何处理?

当企业对现金流量套期终止运用套期会计时,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应当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被套期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仍然会发生的,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予以保留,并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被套期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不再发生的,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不再极可能发生但可能预期仍然会发生,在预期仍然会发生的情况下,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予以保留,并照本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第四章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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