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持有看涨期权或签出看跌期权而继续涉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被转移金融资产,相关的负债如何确认计量?

企业因持有看涨期权或签出看跌期权(或两者兼有,即上下限期权)而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且以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1.企业因持有看涨期权而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应当继续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被转移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下列规定计量相关负债:
(1)该期权是价内或平价期权的,应当按照期权的行权价格扣除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金额,计量相关负债。
(2)该期权是价外期权的,应当按照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扣除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金额,计量相关负债。
【例】2×17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该金融资产初始入账价值80万元,出售日的公允价值为104万元。双方签订了一项甲公司可以于2×18年12月31日以105万元购回该资产的看涨期权合约。上述交易中,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对价100万元。假定乙公司没有出售该资产的实际能力,即甲公司保留了对该资产的控制。
分析:在本例中,由于甲公司持有一项看涨期权,使得其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同时也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因此,应当按照继续涉入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和负债。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3)2×17年1月1日,甲公司继续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该金融资产。其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累计确认的利得为24万元(104-80)。
由于该看涨期权为价外期权(行权价105万元大于转移日资产的公允价值104万元),内在价值为零,甲公司收到的对价低于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4万元(104-100)即为期权的时间价值,因此,继续涉入负债的入账价值为100万元(104-4)。
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继续涉入负债 1000000
(4)2×17年12月31日,假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为106万元,此时,该期权为价内期权(行权价105<106),假定其时间价值为2万元。因此,继续涉入负债变为103万元(105-2)。
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债权投资 20000
其他综合收益 10000
贷:继续涉入负债 30000
(5)2×18年12月31日,假定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未发生变动,甲公司将以价内行权。
账务处理为:
借:继续涉入负债 1030000
其他综合收益 20000
贷:银行存款 1050000
假定资产的公允价值降为103万元,此时,甲公司将不会行权,则甲公司将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和继续涉入的负债,账务处理为:
借:继续涉入负债 1030000
其他综合收益 230000
贷:其他债权投资 1060000
投资收益 200000
2.企业因签出看跌期权形成的义务而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该期权行权价格两者的较低者,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同时,按照该期权的行权价格与时间价值之和,计量相关负债。
【例】2×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该投资初始入账价值80万元,转让日的公允价值为97万元。双方还签订了一项看跌期权协议,约定两年后乙公司可以96万元的价格返售给甲公司。上述交易中,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对价102万元。假定乙公司没有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即甲公司保留了对该资产的控制。
分析:本例中,由于甲公司签出一项看跌期权,使得其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同时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因此,应当按照继续涉入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和负债。具体计算和账务处理如下:
(1)2×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97万元)和该期权行权价格(96万元)之间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为96万元。由于看跌期权的时间价值(额外收款额)为5万元(102-97),因此,继续涉入形成负债的入账金额为101万元(96+5),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20000
贷:继续涉入负债 1010000
其他债权投资 10000
(2)2×18年12月31日,假定资产公允价值下跌为94万元。此时,期权为价内期权(行权价96>94),假设期权时间价值为2万元。因此,继续涉入资产的价值从96万元降为94万元,相应地,继续涉入负债的金额从101万元降为98万元(96+2),账务处理为:
借:继续涉入负债 30000
贷:其他债权投资 20000
其他综合收益 10000
(3)2×19年12月31日,假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没有发生变动,乙公司决定在价内行权,甲公司必须以行权价重新取得该投资,账务处理为:
借:继续涉入负债 980000
贷:银行存款 960000
其他综合收益 20000
3.企业因持有看涨期权和签出看跌期权(即上下限期权)而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应当继续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被转移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下列规定计量相关负债:
(1)该看涨期权是价内或平价期权的,应当按照看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看跌期权的公允价值之和,扣除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金额,计量相关负债。
(2)该看涨期权是价外期权的,应当按照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看跌期权的公允价值之和,扣除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金额,计量相关负债。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股票转让协议,同时购入一项行权价为110万元的看涨期权,并出售了一项行权价为90万元的看跌期权。假定转移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公允价值也即时间价值(由于上述期权均为价外期权,因此无内在价值)分别为5万元和2万元,甲公司收到97万元。
分析:由于甲公司因卖出一项看跌期权和购入一项看涨期权使所转移股票投资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且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该股票投资,因此,甲公司应当在转移日仍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甲公司应确认的金融资产金额为100万元,由于该看涨期权是价外期权,应确认的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金额为97万元[(100+2)-5]。
借:银行存款 970000
贷:继续涉入负债 970000

1《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六章第二十二条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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