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对被转移金融资产提供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通过对被转移金融资产提供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应当在转移日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担保金额两者的较低者,继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同时照担保金额和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通常是提供担保收到的对价之和)确认相关负债。担保金额,是指企业所收到的对价中,可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在后续会计期间,担保合同的初始确认金额应当随担保义务的履行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被转移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的损失准备应从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中抵减。
【例】甲公司(转出方)持有一组应收账款,该组应收账款的合同到期日为2×18年6月30日,账面价值500万元。2×18年1月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保理协议,将该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格为490万元。该交易中,甲公司保留了最高30日的迟付风险。若应收账款逾期30日,则认定为违约,乙公司将向其他信用保险公司(与甲公司不相关)索偿。甲公司需要为该迟付风险按实际迟付天数(不超过30日)支付年化6%的费率。迟付风险担保的公允价值为2万元。除了迟付风险,甲公司没有保留任何信用风险或利率风险,也不承担应收账款相关的服务。该组应收账款没有交易市场。
在本例中,甲公司保留了迟付风险,但转移了其他风险。根据测算,甲公司既未转移也未保留该组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由于该组应收账款没有市场,乙公司没有出售被转移资产的实际能力,甲公司保留了对该组应收账款的控制。因此,甲公司继续涉入该组被转移的应收账款。
分析:甲公司应按以下金额中孰低确认对被转移资产的继续涉入程度:
(1)被转移资产的账面价值500万元。
(2)甲公司被要求返还的因转移已收取对价中的最大金额,即担保金额2.5万元(500×30/360×6%)。
甲公司已担保金额2.5万元加上担保的公允价值2万元之和为4.5万元。甲公司以此初始计量相关负债。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4900000
继续涉入资产 25000
贷款处置损益 120000
贷:应收账款 5000000
继续涉入负债 45000

甲公司后续期间的账务处理:
(1)摊销担保的对价(分期):
借:继续涉入负债 2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2)如果乙公司按时收到所有应收账款,则担保到期失效。随着被转移应收账款的及时付款,甲公司可能被要求返还的最大金额减为零,甲公司在保留迟付风险的后续期间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继续涉入负债 25000
贷:继续涉入资产 25000
(3)如果发生迟付风险,乙公司要求支付1.5万元,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信用减值损失 15000
贷:继续涉入资产 15000
(4)当甲公司实际支付赔偿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继续涉入负债 15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

1.《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六章第二十条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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