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金融资产转移导致整体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同时获得的新金融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或服务负债,应当如何确认计量?

企业因金融资产转移导致整体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同时获得了新金融资产或承担了新金融负债或服务负债的,应当在转移日确认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包括看涨期权、看跌期权、担保负债、远期合同、互换等)或服务负债,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该金融资产扣除金融负债和服务负债后的净额应当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四章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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