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如何处理?

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在终止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相关期间损益。
如果企业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其他类别,应当根据本准则第三十条规定处理其利得或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九章第6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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