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成本不能代表公允价值,需要对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存在下列情形(包含但不限于)之一的,可能表明成本不代表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对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1. 与预算、计划或阶段性目标相比,被投资方业绩发生重大变化。
2. 对被投资方技术产品实现阶段性目标的预期发生变化。
3. 被投资方的权益、产品或潜在产品的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4. 全球经济或被投资方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 被投资方可比企业的业绩或整体市场所显示的估值结果发生重大变化。
6. 被投资方的内部问题,如欺诈、商业纠纷、诉讼、管理或战略变化。
7. 被投资方权益发生了外部交易并有客观证据,包括发行新股等被投资方发生的交易和第三方之间转让被投资方权益工具的交易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第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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