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的货币时间价值要素评估的目标是什么?请举例说明。

修正的货币时间价值要素评估的目标是确定未折现合同现金流量与假如未对货币时间价值要素进行修正的情形下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基准现金流量)之间的差异。例如合同约定金融资产的利率定期重设,但重设的频率与利率的期限并不匹配。假设一项金融资产包含每月重设为1年期利率的浮动利率条款,则企业每月应收的利息实际上反映了未来12个月货币时间价值的平均数,而非当月的货币时间价值(例如,如果在之后11个月的期间合同利率逐月提高,则各月货币时间价值的平均数将高于当月的货币时间价值)。也就是说,按合同计算的利息是对实际货币时间价值的修正。这种情况下企业可将该金融资产与具有相同合同条款和相同信用风险的、但浮动利率为每月重设为1个月利率的金融工具的合同现金流量(基准现金流量)进行比较。如果两个现金流量存在显著差异,那么该金融资产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在进行上述评估时,企业必须考虑修正的货币时间价值在每一报告期间的影响以及在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的累积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六(二)2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