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出租人应当如何确认收入?

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该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租赁收款额按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两者孰低确认收入。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三章第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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