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合同账务如何处理?

例:甲建筑公司与其客户签订一项总金额为58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该合同不可撤销。甲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客户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年与甲公司结算一次;该工程已于2×18年2月开工,预计2×20年6月完工;预计可能发生的工程总成本为550万元。到2×19年底,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甲公司将预计工程总成本调整为600万元。2×20年末根据工程最新情况将预计工程总成本调整为610万元。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该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该合同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表所示:
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质保金30万元需要等到客户与2x21年底保证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方能收款。上述价款均为不含税价款,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
解答:
2x18年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 54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 540 000
2.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并结转成本:
履约进度=1540000÷(1540000+ 3960 000)=28%
合同收入=5800 000×28%= 1624 000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 62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62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540 000
贷:合同覆约成本 1 540 000
3.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 740 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 740 000
4.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 700 000
贷:应收账款 1 700 000
2×18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11.6万元(174-162.4),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11.6万元,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19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19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 46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 460 000
2.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确认合同
预计损失。
履约进度=3 000 000÷(3 000 000+3 000 000)=50%
合同收入=5 800 000×50%-1 624 000=1 276 000(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 27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276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460 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 46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000
贷:预计负债 100 000
合同预计损失=(3 000 000+3 000 000-5 800 000)×(1-50%)=100 000(元)
在2×19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600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580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20万元,由于其中20万元×50%=10万元已经反映在损益中,因此应将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10万元确认为当期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相关条件的,则应当对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因此,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10万元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3.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 960 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 960 000
4.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 900 000
贷:应收账款 1 900 000
2×19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80万元(11.6+196-127.6),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80万元,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20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20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 88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 880 000
2.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调整合同预计损失。
履约进度=4 880 000÷(4 880 000+1 220 000)=80%
合同收入=5 800 000×80%-1 624 000-1 276 000=1 740 000(元)
合同预计损失=(4 880 000+1 220 000-5 800 000)×(1-80%)-100 000=-40 000(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 74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74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880 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 880 000
借:预计负债 4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 000
在2×20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610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580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30万元,由于其中30万元×80%=24万元已经反映在损益中,因此预计负债的余额为30万元-24万元=6万元,反映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因此,本期应转回合同预计损失4万元。
3.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 800 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 800 000
4.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 900 000
贷:应收账款 1 900 000
2×20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86万元(80+180-174),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86万元,由于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21年6月底前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21年1-6月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 22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 220 000
2.确认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并结转成本及已计提的合同损失。
2×21 年 1-6 月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金额-截至目前累
计已确认的收入=5 800 000-1 624 000-1 276 000-1 740 000=1 160 000(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 16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16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220 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 220 000
借:预计负债 6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60 000
2×21年6月30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借方30(86-116)万元,是工程质保金,需等到客户于2x22年底保质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后方能收款,应当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2×22年的账务处理:
(1)保质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借:应收账款 300 000
贷:合同结算 300 000
(2)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贷:应收账款 300 000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26、29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8条等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4号——收入》(2018)第75~80页、《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209页等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