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台设备,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同时双方约定两年之后,在2×20年1月1日,假定一甲公司将以120万元的价格回购该设备。甲公司对交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假定二甲公司将在2×20年1月1日不是以120万元,而是以250万元的价格回购该设备。甲公司又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假定一,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负有在两年后回购该设备的义务,因此,乙公司并未取得该设备的控制权。假定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该交易的实质是乙公司支付了80万元(200-120)的对价取得了该设备2年的使用权。甲公司应当将该交易作为租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假定二,假定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该交易的实质是甲公司以该设备作为质押取得了200万元的借款,2年后归还本息合计250万元。甲公司应当将该交易视为融资交易,不应当终止确认该设备,而应当在收到客户款项时确认金融负债,并将该款项和回购价格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等。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章第38条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4号——收入》七(六)1-2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