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并约定按客户实际销售或使用情况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如何确认收入时点?

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并约定按客户实际销售或使用情况(如按照客户的销售额)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当在下列两项孰晚的时点确认收入:
1.客户后续销售或使用行为实际发生;
2.企业履行相关履约义务。
这是估计可变对价的一个例外规定,该例外规定只有在下列两种情形下才能使用:
1.特许权使用费仅与知识产权许可相关。
2.特许权使用费可能与合同中的知识产权许可和其他商品都相关,但是,与知识产权许可相关的部分占有主导地位。
当企业能够合理预期,客户认为知识产权许可的价值远高于合同中与之相关的其他商品时,该知识产权许可可能是占有主导地位的。对于不适用该例外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按照估计可变对价的一般原则进行处理。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章第37条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4号——收入》七(五)4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