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年1月1日,甲公司开始推行一项奖励积分计划。根据该计划,客户在甲公司每消费10元可获得1个积分,每个积分从次月开始在购物时可以抵减1元。截至2×18年1月31日,客户共消费100000元,可获得10000个积分,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该积分的兑换率为95%。截至2×18年12月31日,客户共兑换了4500个积分,甲公司对该积分的兑换率进行了重新估计,仍然预计客户将会兑换的积分总数为9500个。截至2×19年12月31日,客户累计兑换了8500个积分。甲公司对该积分的兑换率进行了重新估计,预计客户将会兑换的积分总数为9700个。甲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商品分摊的交易价格=[100000÷(100000+9500)]×100000=91324(元)
积分分摊的交易价格=[9500÷(100000+9500)]×100000=8676(元)
因此,甲公司应当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91324元,同时,确认合同负债8676元。
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1324
合同负债 8676
截至2×18年12月31日,积分当年应当确认的收入为4110元(4500÷9500×8676);
借:合同负债 41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110
截至2×19年12月31日,积分当年应当确认的收入为3493元(8500÷9700×8676-4110);
借:合同负债 3493
贷:主营业务收入 3493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章第34条、《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4号——收入》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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